哈市妇联主席杨杰谈贯彻《哈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04.11.2014  05:34
  《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哈尔滨市首部专门维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妇联组织将采取哪些举措,使《条例》真正成为哈市妇女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器?记者就此采访了哈尔滨市妇联主席杨杰。

  “我们将转变宣传意识,营造更有利于《条例》贯彻实施的社会环境。”杨杰表示,哈市妇联将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加强对公务人员的培训。在加强对各单位主要领导培训的同时,将宣传培训面扩大到各相关机构的司法、执法人员当中,提高他们的性别平等观念、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并切实落实到司法、执法工作当中。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宣传教育,并通过协调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管理和监督的重点之一。发挥媒体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充分利用大众传媒,特别是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进一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和政策。

  “我们将创新宣传手段,积极优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舆论环境。”杨杰告诉记者,哈市各级妇联组织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普及宣传工作。抓住有利契机,开展集中宣传。各级妇联组织将抓住每年“三八”维权周、 “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通过举办培训班、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知识竞赛、条例知识网络答题等形式,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发挥组织优势,开展特色宣传。妇联组织将组织“蒲公英法律宣讲团”、法律维权志愿者、法律专业人士等,采取上街宣传、文艺演出、进家入户宣讲、用身边事以法说教等方式加强宣传。利用维权阵地,开展深入宣传。充分利用“12338”妇女维权热线、“姐妹港湾——妇女维权服务站”、“信访代理工作室”等妇联维权载体,对妇女群众进行深入宣传。

  “我们将发挥组织优势,积极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哈市妇联将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关心妇女权益、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局面。”杨杰说,哈市将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作用,召开推进会,加大条例在全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各网络成员单位的作用,形成维权合力。发挥资源优势,加强理论研讨。哈市妇联将抓住每年人大、政协两会召开的契机,就参政、就业、劳动保护、婚姻家庭等妇女权益领域重点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积极谏言献策,提交议案建议,督促一系列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法规政策的落实。(作者: 樊金钢)

  原标题:哈尔滨市妇联主席杨杰谈贯彻《哈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