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依法主动维权

25.06.2015  15:00

  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明确了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依据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 

  今年上半年,市妇联一名干部被任命为高新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5件与妇女儿童有关的案件,这为妇联组织依法维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妇联干部借助直接参与案件审理这一维权新平台,给维权工作注入了新元素,使妇联的维权工作变被动为主动,这样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又突出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性;既发挥了妇联组织的自身优势又达到了息诉止争的社会效果;既让妇联陪审员向法官学到了依法维权的真本领,又让广大妇女儿童更加知法、守法和用法。

  2009年以来,全市各级妇联共有9名妇女干部相继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侵害妇女儿童的案件共100余起,有效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