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组委办〔2016〕3号和5号文件的通知(黑安办函字〔2016〕26号)
09.05.2016 10:43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警示和科普教育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6〕3号)和《关于组织观看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片的通知》(安组委办〔2016〕5号)转发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地活动。如需订购宣教资料,请按文件中联系方式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购买。
请各地将有关活动情况及时总结报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荣家莹,电话:0451—51858513,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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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9.05.2016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