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场所内不得设置婚庆服务等机构

01.02.2016  08:21

   婚姻登记场所内不得设置婚庆服务等机构

  民政部2015年底发布《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这部时隔12年出台的新规范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首次提出乡(镇)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标准和要求。

  新《规范》要求,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专职婚姻登记员,婚姻登记处应当有独立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并设有候登大厅、结婚登记区、离婚登记室和档案室。

  同时,新《规范》提出,婚姻登记处可以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公开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聘用婚姻家庭辅导员,并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

  此外,新《规范》还提出了“婚姻登记处不得设在婚纱摄影、婚庆服务、医疗等机构场所内,上述服务机构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场所内”等明确要求。

   房地产广告出新规 不能再用“买房可上名校

  由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

  工商总局明确规定,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权属有争议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等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对于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对于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该规定要求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以及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此外,新规还明确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房地产广告中有“买房可上名校”、“保证高投资回报率” 等诱导性语言,或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以及承诺“10分钟到火车站”、“3分钟到达地铁口”等表述都将被视为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