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公司设孝顺金 扣员工部分月薪打入父母账户

14.10.2015  12:38

   事件回放

  九九重阳节将至,我们社会该如何用行动关爱老人呢?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一家民营公司自2012年起设立孝顺金,即公司从员工月薪中扣除10%或5%作为孝顺金直接打入员工父母账户。此外,公司还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给予额外补贴20多万元。该公司负责人吕美叶称“孝顺金既启发员工孝敬父母,也帮公司留住了人心,缓解了员工流失与招工难问题。”(10月13日《广州日报》)

   ●正方

   传播正能量之举

  孝是我国数千年沿袭至今的优良传统,可是由于生存的压力一些儿女只想法挣钱来保证自己家庭的生活,从一定程度上忽视父母对物质的需要,尤其是对农村老人来说除一月几十元的养老保险金外几乎没有任何收入,想吃点好吃的也只能想法忍住。

  作为企业推行孝顺金,从员工工资里直接扣除看似霸道,其实是饱含深情:一方面,公司在招工时就把从工资里扣除孝顺金作为其中的条件,同意招录就等于同意公司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孝顺金,可以说扣除孝顺金是员工的自愿行为。另一方面,公司并不是只扣员工工资而且还给予额外补贴,承担了社会责任,如:工作一年每月补贴100元,工作两年补贴200元,三年以上补贴300元。公司推行孝顺金不仅解决了用工的难题,也激发了员工的极大孝心,也是让老人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一种具体方式,传播了正能量:让不孝顺的人孝顺,让孝顺的人更加孝顺,也会让更多的企业加入推行孝顺金的行列。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老人社会,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人大约有2.12亿,其中15%为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国家养老的压力可想而知。除国家加大养老投入外,还应积极倡导企业推行孝顺金作为养老的有益补充,以让老人晚年生活得更美好。

   李方向

   为农村养老提供思路

  客观地说,这一创意对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城市家庭作用不大。如果老人有退休金,那10%的“孝顺金”只不过是锦上添花。对于没有经济压力的老人来讲,他们更需要的其实是亲情关怀。

  而在社会发展落后一步的广大农村,经济因素在养老中的作用举足轻重。那些已经失去或将要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农民,他们没有积蓄,没有固定收入,虽然国家每月有几十元钱的补贴,也只是杯水车薪。孩子工资的10%,对他们来讲就是一笔不小的款项,完全可以保证其基本的日常生活。

  我不同意专家所谓“‘孝顺金’作为企业管理方式是可行的,但不具有在更高层面推广的可行性”这样的说法。相反,个人认为这一作法为农村养老提供了新的思路。可以设想,如果把“孝顺金”的操作者由企业换成政府,每位有工资收入的年轻人都要扣除工资的一定比例给父母,同时国家补贴同等数额,农村老人晚年的生活水平将会上升一个甚至几个台阶。

  挣钱不多不是反对“孝顺费”的理由。在现实中,很少有人觉得钱已经够花,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可能一辈子都觉得缺钱,但我们的父母没有那么长时间可以等待。我们不应该为自己留下“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遗憾,更不能因为自己收入低就去找不孝敬老人的借口。不管收入高低,都要拿出一部分来给父母,这天经地义。

  大多数农村老人没有存钱养老的能力。他们操劳了一生,年轻时为子女付出了一切,当他们老无所依时,也完全有理由搭子女工资的“顺风车”,享受哪怕仅仅只有10%的反哺。如果将“孝顺费”从国家政策层面确定下来,既不会对年轻人的生活质量造成大的影响,又能够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难题,未尝不可以一试。

  刘昌海

   ●反方

   无法代替的温情

  虽然本意很好,初衷很好,是企业真诚善意的释放,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是企业文化的特色所在。笔者特别点赞公司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给予额外补贴的做法。但对公司代扣员工“孝顺金”的做法持保留意见。公司规定,招聘员工时,必须认同代扣“孝顺金”的条款,否则不予录用,实在是对员工的道德绑架,有点强逼员工尽孝的味道。

  笔者丝毫不怀疑公司的良好愿望和纯美动机:员工可能由于工作忙忘了尽孝,没有时间给父母寄钱,可能不小心花光了工资没了孝顺钱……但笔者仍然要说,这种做法不好或者不是最好的。事实上,“孝顺金”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引起了部分员工的抵触情绪,甚至有员工拿着父母卡在刷卡消费,就是证明。

  笔者认为,孝顺作为一种传统美德,作为子女对父母的道德义务,应该建立在个人完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应该由子女本人去独立完成或者子女请求他人协助完成,而不应由公司代扣,否则就失去了孝顺的意义。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只知道每月扣了钱,就和扣房租费、水电费一样,完全忘记了孝顺之事。笔者建议公司改按月代扣孝顺金为按月提醒,可由专人以当面提醒、电话提醒、短信微信提醒等方式,督促员工想到父母,想起自己对父母的义务。

  另外,子女给父母尽孝,并不完全是金钱、物质的事,甚至不是最重要的。还包括精神上、行动上的,如节日问候、生日祝福,如回家陪伴父母,帮父母做家务,等等。也许这才是更重要的,父母更在乎的。

  总之,子女对父母的孝顺应当出自本心,不宜由公司代劳,公司也许可以代替打钱,寄上一份“孝顺金”,但能代替员工给父母的问候、关心以及背后的亲情、温暖、温馨吗?

   刘运喜

   有违法的嫌疑

  目的正确并不能代表就可以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尤其是违法等减损法治威严的方式,来强行达到人们事亲行孝父母等的引导目的,那也不符合行孝亲人的根本目的、要求和意义。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等权利;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且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仅限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由此可知,白云区这家美容连锁机构所谓代扣员工工资代发父母“孝顺金”的做法,只是自己公司的“土办法”,依法是不被允许的,甚至为此还应受到制止和处罚。

  只不过,这一代扣代发“孝顺金”的做法,被掩盖、遮蔽在“引导员工行孝”乃至倡导社会孝风这些高大上的堂皇理由和光环之下,容易被人忽视、忽略或者隐忍。但从根本上说,这同一些企业随意克扣、晚发、不发员工工资的企业违法,本质上并没有太大区别,都是对员工正当工资权益的粗暴践踏,同时也是对《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威严的严重挑衅,是对劳动执法部门劳动执法的暗地示威和严肃执法的考验与拷问。

编辑: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