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一做”学习教育(4)
21.09.2016 09:05
本文来源: 档案局
学党章 知圭臬
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节录)
1928年6月至7月,中国共产党在莫斯科举行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由于当时国内处在严重的白色恐怖之下,中央苏区根据地尚未建成,六大只能在共产国际的帮助下,在国外举行。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是唯一在国外(莫斯科)修改和通过的党章,其中首次规定了党员无充分理由连续3个月不缴纳党费即自动脱党。从六大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章》起,党把缴纳党费作为党员应有的组织观念来要求,延续至今。
六大党章保持了五大党章的基本内容,在结构上做了一些调整。相较以前几部党章,六大党章更加突出地强调了共产国际的领导。后来的实践表明,这些规定难以执行和发挥效力。由于许多客观原因,特别是在长征开始后不久,党中央就同共产国际的电台失去了联系,迫使我们党只能独立自主地处理党内事务。
六大以后到七大召开相距17年,随着实际工作的发展及组织经验的积累,党中央陆续发布了许多决议及指示(包括经中央作为文件下达的领导人讲话),以取代原来六大党章中的不正确或过时的内容,这实际上就为后来制定新的党章做了法规和材料上的准备。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6年7月21日 总第2941期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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