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四次集体学习

22.09.2018  18:24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四次集体学习,深入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亚枫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希斌、范宏,秘书长于柏青出席会议。副主任谷振春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进一步释放了用铁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强烈信号,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会议强调,省人大常委会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省委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抓紧抓实。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带头做,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要把学习贯彻《条例》纳入“三会一课”重要学习内容,与做好中央巡视整改及贯彻落实常委会党组典型案例剖析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精神结合起来,深刻汲取“隋盖”违法违纪案件教训,开展好警示教育,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牢牢抓住管党治党责任的“牛鼻子”,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为推动法治黑龙江建设、实现全面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会上,省纪委监委陈光辉同志作了《条例》专题辅导讲座。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作者:闫紫谦)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