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供餐单位须签订责任状

11.05.2017  14:04

  昨天,香坊区启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由区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公安派出所及朝阳镇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执法队伍,检查学校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对6家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予以查封,待下步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当场扣押了食品生产加工用具及设备若干。

   出台《方案》严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据介绍,为保障全区学生、学龄前儿童食品安全,香坊区政府在全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开展食品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并专门出台了《香坊区关于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从即日起,香坊区各有关部门将按照方案的具体安排和部署,全面排查、综合整治、严肃查处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学校与供餐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

  据介绍,《方案》明确规定学校是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作为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学校校园食堂必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同时,学校还将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控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对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将严格管理;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加强对食品加工全过程的监控,防止问题发生;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将把食品安全作为遴选供餐单位的重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须持证

  据了解,《方案》提出校园周边经营者须持证经营,严格禁止无证经营、售卖和使用来源不明、“三无”、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常温存放冷藏冷冻食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校园周边家庭托餐经营者须经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过程中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对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香坊区将列出清单,限时整改,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