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调整计划生育政策 取消生育间隔

01.10.2014  10:18

  据新华网银川9月30日专电(记者邹欣媛)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9日通过了《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宁夏对实施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从即日起,宁夏正式取消生育间隔。

  据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1990年12月底开始实施,目前宁夏人口增长速度已经得到控制,取消生育间隔期不会对人口增长造成太大负担。此次修订是在今年5月底宁夏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后,对条例中内容进行完善。

  宁夏此次修订取消了原条例中“准予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子女的,生育间隔期不得少于四年”的规定。即凡是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并有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孩子愿望的夫妇,可以结合自己情况,自主决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时间。

  同时,宁夏还取消了原条例中“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并系初婚或者曾婚无子女的夫妻,可以自行安排生育第一个子女,并持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的规定,这意味着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并系初婚或者曾婚无子女的夫妻,在生育第一个子女时不用再办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证》。

  另外,宁夏各级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其得到有效实施。(完)(编辑:李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