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等森林公安局查处多起盗伐失火案件
25.05.2015 09:33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林口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失火案:2015年5月10日,林口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林口县青山镇永合村红房子沟发生山火。经查:2015年5月10日上午10时,嫌疑人黄某在林口县青山镇永合村红房子沟地边点燃杂草时引发沈煤集团青山矿林场施业区107林班12小班发生山火,过火有林地面积2.09公顷。目前,案件已侦查终结,嫌疑人黄某已被林口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林口县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盗伐林木案:2015年5月4日,林口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林口县莲花林业站移送一起盗伐案件。经查,案发时间是在2014年年末,现场已遭到破坏,经过民警的走访调查确定了嫌疑人为林口县莲花镇东柳村四道屯任某。经讯问,任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2014年12月在东柳村四道屯前山自留山刘某个人所有的山场内盗伐林木。经鉴定,盗伐林木立木蓄积为3.579立方米。目前,犯罪嫌疑人任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宁安市森林公安局查处一起盗伐林木案件:2015年5月8日,宁安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电话举报:宁安市江南乡永安村于某家中有来历不明的红松,用玉米秸秆遮盖。经查,2015 年5月6日,宁安市江南乡永安村于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位于永安村南山牡丹江市温春镇刘某承包自江东林场的红松14株。经鉴定,被砍伐红松材积0.295立方米,立木蓄积0.42立方米。违法行为人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行为,宁安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于某处没收非法所得0.295立方米红松并责令补种140株红松及413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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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5.2015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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