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强化案件动态管理

18.11.2015  12:07

9月1日全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全面运行以来,宁安市人民检察院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探索工作新机制,加强对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的监控,注重对办案纪律、检务公开的监督,全方位、全程化履行案管部门监督职能,尤其注重三项重点监控,从而进一步强化对案件的全程动态管理,不断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         

  突出重点环节的监控。该院案管科在履行日常流程监控的同时,强化对文书号、自侦线索办理、退回补充侦查、撤案处理、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适用、涉案款物处理等方面进行监控。依据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类案台帐信息,对从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业务部门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进行督促,监督业务部门及时将办案情况和整改情况书面答复案件管理科。重点对以下诉讼环节进行监控:一是办案期限届满仍未办结的;二是未及时提出涉案款物处理意见或者处理程序不规范的;三是违反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四是违法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的;五是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即将届满的以及超期限羁押的;六是系统中用印审批的涉及人身、财产等重点法律文书,重点审查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法律文书适用是否恰当,外送的法律文书重点审查格式是否规范,是否有错字、引用法条是否正确的;七是侵害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的。

  突出重点案件的监控。该院案管科把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未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移送及办理的案件作为重点案件,及时向业务部门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及时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延伸内部监督向外部监督。重点对以下案件进行监督。一是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超出侦查期限侦查机关未重报的;二是已经批准逮捕案件,超出侦查羁押期限,侦查机关既未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未办理延长羁押审批手续又未移送起诉的案件;三是提起公诉案件,超出审判期限人民法院既未办理延长手续又未开庭作出判决的;四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未按规定及时送达法律文书的。我院案件管理科在日常流程监控中发现公诉部门对李某故意伤害案件退补后,公安机关未在退补时限内将案件重新移送,案件管理科及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并及时联系办案人,公诉科及时向公安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事后了解,是因公安原承办人请病假后没有及时将案卷交接所导致。

  突出重点期限的监控。借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及管理台帐,流程监控人员对案件办理期限、羁押期限进行梳理后,公诉案件提前5日前、公诉二次退补案件提前10日前、批捕案件提前2日前,予以提示预警。对自侦、控告申诉、民行案件采取备案及适时提醒的规定,予以预警提示。同时,规定案件承办部门如审批延长办案羁押期限的,需在作出延长办案、羁押期限决定的同时,主动联系案管部门,以便案件管部门能及时掌握办案、羁押期限的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