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院高继明检察长参加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 强调 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清醒 积极履职担当维护国家安全
“我们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目标是: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其根本是政治安全……”4月15日,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按照省委安排,在本院机关设置的国家安全观教育展览展区内参加教育活动。
据了解,这次活动是按照《2020年黑龙江省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要求开展的。
活动当天,黑龙江省检察院在机关楼大厅设置了国家安全观知识宣传展区。高继明检察长来在展区内,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到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等重点领域详细了解了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方面的内容,并就新时代进一步提高国家安全意识,从检察机关职能出发,充分发挥维护国家安全职能作用,向全省检察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安全涉及的重点领域都与我们检察工作息息相关,比如在生态保护、打击金融犯罪等方面都需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和政治责任。”高继明检察长在参观展览过程中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清醒、强烈的政治担当,充分发挥维护国家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职能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平安和谐的新需求。
据了解,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检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始终将打击锋芒对准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了一批涉枪涉爆涉毒、杀人放火强奸、“两抢一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犯罪。去年,认真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325人。
在助力龙江振兴发展上,积极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惩了一批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犯罪;突出惩治了涉众型经济犯罪、互联网诈骗犯罪以及“套路贷”、非法传销犯罪活动。
在加强生态保护方面,积极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大力度惩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犯罪,省检察院指导办理了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及时推广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相融合的生态保护检察办案模式,办理了一批生态补植复绿案件;联合8家省直单位出台《发挥法治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作用工作方案》,积极参加河湖“清四乱”专项检查,在全省部署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公益保护专项法律监督,立案了一批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黑龙江省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贡献检察力量。
“强化国家安全意识,不仅是领导干部的要求,也应成为每一名检察干警的自觉。”在活动中,高继明检察长要求,省检察院机关全体干警都要把国家安全意识内化于心,自觉在各自岗位上通过履职,外践于行,为捍卫国家安全筑起一道法律屏障,做出检察贡献。
活动期间,省检察院全体干警分批参观了国家安全观教育展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