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亚枫: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7.06.2015  09:39

  今年6月是全国第14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推进依法治安,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的迫切需要,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根本保证。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治理念,用法治思维审视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用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加强安全法治,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5月29日,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要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细化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领会依法治安精神实质,牢固树立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紧紧抓住“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这个核心,建立省、市、县、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综合监管职责,必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类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大安全投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加强安全法治,必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坚持严要求、狠处理,强化过程管控,始终保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要强化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监管,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重点企业安全状况全面评估,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强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对重大隐患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瞒报事故行为,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该停的停、该关的关,绝不姑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对典型事故提级挂牌督办,对因非法违法酿成事故的企业,依法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加强安全法治,必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动员,采取多样化的宣传形式,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最大限度地提高活动的覆盖面和公众参与率,营造安全生产宣传浓厚氛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同志要积极开展“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深刻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和重要意义,解读讲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体要求,使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企业“一把手”心中。全面开展营运客车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宣誓活动,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积极开展各类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敬畏生命、敬畏法律,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群众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真正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省受警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宣传载体的作用,开展好以打非治违、安全责任、隐患曝光等为专题的“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加强宣传报道,强化新闻媒体监督,公开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出安全发展最强音,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在全社会形成弘扬安全生产法治精神、支持依法治安的良好环境。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紧紧围绕“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这一主题,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不断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