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月”相关活动的通知(黑安办函字〔2016〕34号)
31.05.2016 00:40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黑安办发〔2016〕14号)要求,省活动组委会将利用媒体平台开展相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发展论坛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安全生产新闻发言人、理论专家、网评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等撰写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体会文章以及发表评论,上传至省安全生产信息网邮箱或“黑龙江安监”微信公众平台,进一步凝聚全社会安全发展共识合力,提高全民安全文明素质。
二、微信传播安全知识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在参加咨询日等“安全生产月”活动时,把活动照片、自拍照、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安全生产的期望寄语等分享到朋友圈,并“@你最想@的人”,开展“我为安全生产代言”@微信接力活动。
三、“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的通知》(附件)要求,从即日起至7月31日,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上传至“黑龙江安监”微信公众平台“安全隐患随手拍”专区(或按附件要求报送到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经分类梳理后在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上公布,在全社会营造重视、参与、支持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省安全生产信息网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黑龙江安监”微信公众号关注方法:微信用户可通过微信号搜索“黑龙江安监”或扫描下图“黑龙江安监”微信二维码添加关注。
附件:《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6〕7号)
黑龙江省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
附件: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1.05.2016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