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6年 第15号)

23.11.2016  21:36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发〔2015〕23号)规定,经企业申请、自评、评审单位评审、评审组织单位召集专家审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黑龙江哈尔滨分公司蓝天油库、大庆油田庆升实业公司(庆升化工厂、防腐保温材料厂)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现予以公告,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