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职责落实

08.07.2014  12:43
      为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年初以来,齐齐哈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和省安全监管局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年初印发的《齐齐哈尔市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有关要求,在2011年市政府印发的《齐齐哈尔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了《齐齐哈尔市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并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印发全市。

      一是领导重视,支持帮助到位。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格外关注,并提出“定位准确、职责清晰、落实到位”的明确要求。同时,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严格控制发文数量的大背景下,仍然决定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印发《责任制》,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关注力度。

      二是充分准备,征求意见到位。一方面,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黑龙江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作为修订完善《责任制》的基本依据和蓝本,使之师出有门;另一方面,协调市编办,将所有市直部门工作职责找准查实,使之定位准确。在此基础上,先后两次以书面形式逐个征求67个中省市直部门意见建议,并将反馈意见全部存档,以备不时之需。

      三是有所侧重,责任明确到位。《责任制》在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的安全生产共同职责作出明确规定的同时,突出纪检、组织、宣传、质监、住建、交通、海事、房管、教育、卫生、民政等53个中省市直重点行业管理和监管部门,对他们履行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作出详细规定。

      四是强化约束,措施保障到位。为进一步强化对各有关部门落实过程中的强制力和约束力,《责任制》还配套出台了“一票否决”、公开曝光、检查督办、通报报告、约谈等相关制度规定,对有责不尽责、尽责不到位等行为实施依法问责、从严追责,并与有关部门及其党政领导评选先进、提拔使用紧密挂勾。(通讯员 吴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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