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17.11.2014 11:14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总体情况
(一)2014年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展情况。
在2013年取消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1大项2子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总局将原定于2015年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提前至2014年完成,到2014年底,总局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将达到7大项,取消下放总比率将达到50%,超过国务院提出的三分之一的目标要求,且各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均为含金量高的事项。
其中,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上已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3项:取消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和下放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同时,拟再新增取消2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或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正等待国务院批复。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情况。
总局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集中研究相关事宜,确保行政审批取消、下放后,监管工作及时跟进。
一是按照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3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相关业务司局已着手研究制定有关后续监管措施。
二是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废止工作。目前,总局已对涉及拟取消下放事项的2部法律、4部行政法规、19部规章进行了梳理,近期将研究制定法律法规修改方案,及时做好法律法规的修订、废止相关工作。
三是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总局已对2010年至2013年期间发布以及近年来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共318件开展集中清理,其中244件规范性文件已完成重点清理,目前已形成清理意见。
(三)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情况。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论证,“重大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重大煤矿建设项目核准”拟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在修改后《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为人员能力水平评价事项,不再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革情况。
总局主动提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改为后置项目。
(五)严格规范和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
为防止增设许可、变相许可,总局对《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规章(63部)中涉及备案、报告、告知、登记、申报项目(以下统称备案项目)共46项进行了摸底核实,将继续在今后工作中减少数量、规范程序。
(六)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向社会公开情况,以及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等有关情况。
2014年2月14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要求,总局已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在总局网站显著位置公开发布,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的意见建议。截至2014年3月27日在总局网站共收到23位网友的50条反馈意见。2014年5月7日,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反馈网民对安全监管总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所提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4〕50号)的要求,总局向国务院审改办提交复函(安监总函〔2014〕22号),对网民所提关于公开目录中十三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逐条予以回复,并对网民提出的与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相关的十二个问题逐一解答。
对保留下来的行政审批项目,总局将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的项目名称、实施机关、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审批责任、监督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要素,实现目录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将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逐步推行网上受理和办复,办审分离,不断提高审批效能,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加强对审批取消事项的抽查,推行“四不两直”,强化后续监管。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便于公民、企业、中介组织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提高审批效能,从制度上预防腐败,借鉴一些部委和部分省级安监部门统一受理、统一办复的好做法,总局正在研究实行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实现“一个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
二、工作特点
(一)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安排布置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总局局长杨栋梁针对行政审批工作多次做出批示,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各项部署,抓好落实。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多次组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审批工作,研究作出工作安排。总局副局长孙华山组织召开部分地区座谈会对行政审批改革方案设计、试点安排提出明确要求。
(二)认真、扎实、细致做好审批事项的论证,对审批事项的处理以取消为主、下放为辅。在制定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计划时,总局深入研究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审批涉及行业领域多、层次环节复杂的特点,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子项均逐一梳理论证,能取消的尽量取消(取消的审批事项占取消下放总数的四分之三)。不宜取消的,下放至省级,避免层层下放带来监管力度递减。目前,在保留的所有大项中均包含有取消或下放的子项。按子项计算,总局2013年至2014年已取消和拟取消下放的子项数已达到22项,占全部子项数的62.8%。
(三)统筹安排,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顶层设计。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总局改革办的统一安排,总局制定了《全面深化安全生产改革方案》,将北京等8个省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在方案中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六项重要改革举措之一,制定了详细的改革方案。方案包括科学设计、抓住重点,明确取消和下放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建立起完善配套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对保留的项目归并简化,加强事中组织实施;以日常执法取代年审、复审等原有管理方式,加强事后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市场推动作用。
(四)建立专项课题开展行政审批研究。为深入做好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总局改革领导小组建立了专项研究课题,安排了课题经费,组织安全生产信息研究院开展《安全准入与安全行政审批体制研究》,广泛吸收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找准审批改革重点,探索如何转变现有管理方式以及破除审批模式的路径。目前,课题组已完成调研,形成初稿。
(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与《安全生产法》修订工作的衔接。一是在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中取消了涉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节的审批事项;二是在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中增加加大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支持和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内容,吸引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的各专业技术服务工作,激发专业服务机构的活力,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为今后创新监管方式、引入第三方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基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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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2014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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