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素质专题行活动的通知(黑安监函字〔2015〕111号)
19.08.2015 19:02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黑安办发〔2015〕22号)精神,省安全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素质专题行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后安全培训考核及再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操作证上岗情况;其他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考核情况。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总体部署,建立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落实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检查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再培训情况。
(三)按照《黑龙江省安全培训机构从业准则(试行)》要求,现场核实从事安全培训的机构报告教学、教师和实训建设情况,推动机构教学实训能力建设。
(四)了解企业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新《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实地考核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新《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要点内容。现场抽查从业人员岗位风险辨识、岗位操作规程等知识和技能等应知应会知识。
(五)督促市(地)安全培训考试分中心建设,了解掌握考试分中心和考试点建设进展情况,解答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80号令)要求,对7月1日施行新修订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号、44号、30号令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进行一次集中宣贯解读。
二、活动方式
采取解读宣贯、现场考核、随机检查的方式进行,按照“四不两直”检查要求,对发现的问题严厉查处、公开曝光。
三、检查地区和人员
由人事培训处成员组成两个检查组,邀请安全培训教师和媒体记者参加。
第一组 检查地区: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伊春、黑河市、农垦总局及绥芬河市
组 长: 陈绪葆 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处处长
成 员: 刘仕铭 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副调研员
王光彬 省安科中心安全培训中心主任
王冠星 《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
第二组 检查地区:齐齐哈尔、大庆、鸡西、双鸭山、七台河和鹤岗市、绥化、大兴安岭地区、森工总局及抚远县
组 长: 李洪飞 省安全监管局人事培训处副处长
成 员: 赵广财 省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局主任科员
翟 琨 省安科中心副主任
常 译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信息网记者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专题活动不走过场。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认真制定活动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素质专题行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二)加强学习,确保专题活动有的放矢。参加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家、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熟悉掌握安全培训法律法规,本着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原则,指导企业落实安全培训责任。同时,要对不履职尽责、培训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进行严肃查处、严厉处罚。
(三)统筹协调,确保专题活动顺利实施。各单位要指派专人做好上下通联工作,组织好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安全法规宣讲和安全知识考核等工作,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行为做好处罚及后续跟踪问效、闭合监管工作。8月2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联系方式,报省局人事培训处,联系电话:0451-87016200,联系人:刘仕铭。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8日
附件: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9.08.2015 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