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黑安监函字〔2016〕171号)
25.11.2016 23:37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省安全监管局决定开展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业务范围保持情况。
(二)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规范执行情况。
(三)质量过程控制等管理运行情况。
(四)被评价单位对评价机构技术服务质量的反馈意见。
(五)技术档案管理情况。
(六)安全评价报告信息是否按要求在网上公开。
(七)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情况。
三、检查时间
11月28日至12月15日
四、检查方式
采取机构自查、所在市局全面检查、省局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机构自查。各安全评价机构要按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尽快整改,形成自查报告,报所在市和省安全监管局。
(二)市局检查。市局按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三)省局抽查。省局将适时对部分机构进行现场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哈尔滨、大庆市局要高度重视,制定检查方案,主管领导负责,抽调得力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精心组织,认真负责,确保检查效果。检查结束后,省局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二)及时上报情况。哈尔滨、大庆市局要对检查情况及时总结,形成书面和电子文档材料,并于12月16日前,报送省局。联系人:田立华,联系电话:87016266,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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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5.11.2016 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