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安委办出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31.05.2016  00:4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改革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精神(黑安办发〔2016〕18号),佳木斯安委办于近日出台了《佳木斯市生产安全事故直报、月报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简称事故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印发至各县(市)区安监局及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5月26日,市安委办组织召开由各区安监局、消防、交警、建设、海事、农委、质监、机场、铁路等成员单位参加的安委会工作会议,就落实国务院和省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改革工作精神和市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直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作出安排部署。

      事故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就如何做好直报和月报两个方面,对统计范围、统计内容、上报时限等一一做出明确。突出问责制和责任追究,从强化工作分工入手,对县(市)区安监局、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及市行业主管部门三级在统计和信息报送方面的工作职责、任务分工及各级所承担的责任,做出全面的划分和界定。佳木斯市安委办出台的事故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有利于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合力推进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为解决数据信息不统一、有矛盾的问题,提供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通讯员 徐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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