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
29.11.2014 16:19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大兴安岭日报11月28日讯 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正式下发,新的户籍改革将使黑龙江省新型城镇化进程大大提速,其中包括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等。就大兴安岭地区何时换发居民户口簿,取消农业户口后的农民将享有什么样的权利,从前享有的“三权”还能否得到保障等问题,记者采访了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
我区自2011年起已实行“一元制”户籍管理模式
《通知》规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居民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
据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1年,我区就已经取消了“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的户籍登记管理模式,统称为居民户口。在同年6~10月份投入60万元将全区5万多非农业户口统一换发为居民户口。并且,城镇居民也可自愿到公安派出所更换居民户口簿。自此,“农业”、“非农业”这两个词已在大兴安岭地区居民的户口簿上彻底消失。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正式下发后,对教育、卫生计生、养老、住房等领域现有各种与户口性质挂钩的政策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除国家明确规定的标准外,取消按户口性质设置的差别化标准,研究制定城乡统一的新标准,使现有政策逐步与户口性质脱钩。凡条件成熟的,应尽快调整相关政策,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研究制定分步实施的办法,提出完全脱钩的时间表。通过新政策与户口性质不再挂钩、旧政策逐步脱钩,建立起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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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1.201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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