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安监局四突出强化尾矿库安全监管

04.08.2014  12:05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要做好监督尾矿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健全完善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与问题,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危库、险库必须立即停止生产,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及时排除险情。

      二是加强安全检查。对尾矿库企业严格按照“四不两直”要求,采取抽查、暗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档案,实现排查、整治、销号闭环管理。对发现的危库和险库要上报省局挂牌督办,病库由市(地)局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完成,经挂牌督办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要强化综合治理。严格按照《2013-2015年黑龙江省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综合治理措施落实。要严格安全准入,推动“头顶库”升级改造。加强监测监控,强化闭库治理。

      四是强化汛期管理。防汛期间,所有尾矿库企业要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巡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地震、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应逐库进行检查。各县(市)、区、各尾矿库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将防汛措施细化落实到每个尾矿库企业和作业岗位。(通讯员 刘伦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