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地方制定安监工作指导意见强化地煤安全

18.11.2014  13:21

  目前,七台河市地方煤矿经市区县两级验收、审核合格开工矿井共18处,其他均为停产停工矿井,为了确保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完成好2014年全年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各项任务,日前,七台河市制定并下发安全监管指导意见,旨在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保证后两个月全市地方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意见指出,市、区县煤管部门按照复产复工矿井、停产停工矿井、公告关闭矿井三类煤矿全面加强安全监管。

  详细检查复产复工矿井是否存在私开工作面、隐蔽工程,是否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采掘面支护是否兑规、支护是否齐全可靠,井下是否有“旁站式”监管人员、是否严格对探放水钻孔施工情况如实验收,矿井带班井长是否按规定履职尽责,采掘工作面现场是否配备专职瓦检员,过断层、破碎带、见煤点是否采取特殊支护措施,矿井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发挥作用,矿井提升设备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提升钢丝绳、人车是否检测合格、保护齐全等。要坚决杜绝和遏制局扇采煤、开采“高吊煤”、巷道式采煤等不正规采煤,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正规采煤绝不姑息,现场责令停产撤人,并依据法律法规按上限进行严厉处罚。

  全面加强停产停工矿井安全监管,做到全覆盖检查。各区县煤管部门要将辖区停产停工矿井进行分类梳理,将煤矿存在水患、高瓦斯、高管、矿井经营不善矿长外债累累的列为一类矿井,作为监管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贴封条、绞车上锁链,井口门封堵,主井铁道断开,加大巡查、夜查力度,安排人员24小时进行盯守,落实包保责任,形成高压监管态势,坚决停住停靠,防止私自生产;其他列为二类矿井,采取加大全覆盖巡查力度,贴封条、绞车上锁链,主井铁道断开,井口门封堵,落实包保责任等措施,防止矿井私自生产。区县煤管部门对停产停工矿井巡查要进行记录,在被巡查矿井处能看见巡查记录。

  加强公告关闭矿井的监管。区县煤管部门每月对辖区公告关闭矿井开展二次集中巡查,每次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备查,掌握关闭矿井情况,检查关闭矿井现场是否停止供电、拆除井架、封闭填实井筒,防微杜渐,防止死灰复燃。

  开展突击抽查、排查,严查突出问题。市煤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全市复产复工开工、停产停工、公告关闭三类矿井进行突击抽查,要以遏制煤矿较大事故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违规作业等行为,严查生产矿井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瓦斯治理不到位、超能力生产等问题,同时及时详细排查矿井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反馈,落实整改闭合。

  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煤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安全监管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包保责任,积极开展大检查、大排查、突击检查,深入井下详细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地方煤矿安全形势稳定。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出现辖区矿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矿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市级检查中发现区县煤管部门存在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重大隐患或发现重大隐患没有及时处理处罚的,依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严厉追究属地、包保、检查等监管责任。

编辑: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