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国家安置房 江西南昌县一村8名村干部7人获刑

13.08.2014  18:37

  新华网南昌8月13日专电(记者赖星)江西南昌县人民检察院13日通报,因骗取国家安置房,南昌县墨山村村委会8名村干部中,有7人被立案查处,并因贪污罪获刑。

  2008年,南昌县人民政府启动莲塘大道改造项目,同时对墨山村位于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拆迁和安置、补偿工作。时任墨山村党支部书记的邓某(已故)与其他6名村干部商议决定,借政府拆迁之机,为每位村干部骗取两套安置房。

  2008年9月,邓某等人以村委会的名义,向政府申请安置房27套,其中以村干部家属的名义虚假申报的有14套。2008年换届选举后,邓某及另2位原村干部未当选,但邓某将骗取安置房之事告诉了新任村党支部书记余某。2010年5月,南昌县人民政府将26套安置房交由墨山村委会进行管理和分配。在分配安置房过程中,余某与几位村干部经商议后,决定拿出其中10套分配给村干部。

  通过抽签的方式,余某、邓某等7人每人获得一套安置房。南昌县检察院收到县纪检部门转来有关墨山村村干部侵吞安置房的举报材料,在掌握这7名村干部骗取国家安置房证据后,县检察院对上述人员提起公诉。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依法判处7名村官3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由于墨山村村委会干部几乎全部涉案(另外一名因新任村干部未涉案),为了能让村委会顺利过渡,确保村委会的正常运作,南昌县人民检察院主动为犯罪情况较轻的两名村干部办理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使村委会能正常交接。(完)(编辑:李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