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市法院:百日攻坚战之 “黎明行动”

25.08.2017  23:25

    为迅速落实省法院和绥化中院关于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攻坚”专项执行活动,8月24日早5时,安达市人民法院十二名执行干警分赴卧里屯乡保国村、龙山村、龙华村,羊草镇火星村、保安村等地对 12 起执行案件开展集中执行,此次代号为“黎明行动”的集中执行活动,拉开了安达市人民法院“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序幕,向社会传达了安达市法院在“解决执行难”上的决心和态度。

    行动开始前,安达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红星向执行局干警做了动员,并做了战略部署。随后,两组执行队伍分别奔赴被执行人住所地对12起执行案件开展集中执行。

    执行队伍,先后来到保国村、龙山村等地,陆续“”到了6名被执行人,其中有一名被执行人在看见大门外有执行人员后,翻墙从邻居家的后门往外跑,被执行人员及时发现被将其追回。但有几处因家中无人让执行队伍连吃了闭门羹。

    张某山是今早“黎明行动”中第四位被拘传至法院的被执行人。原告安达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吕某某、张某山于2015年3月10日签订农户互保借款合同,被执行人张某山为吕某某借款提供担保。借款人吕某某无给付能力,被执行人张某山未履行担保义务。在这次“黎明行动”中,张某山被传唤至法院,执行员再次释明法律规定,告知法律义务。被执行人张某山在看到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力度和态度后,表示愿意履行法律义务。当天上午,给付申请人本金29,535.00元及利息4,340.34元,案件得以全部执行完毕。本次行动共拘传5名被执行人,经执行员释法析理,4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共执行回现金11万余元,1名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被予以司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