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官员与人通奸被降级不双开 专家:为治病救人
10月12日,云南省南涧县纪委监察局公开通报称,10月6日,纪委对网络反映南涧县红十字会副会长常文山的问题及时进行了调查,查明常文山与他人通奸。通报还称,经南涧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常文山留党察看处分,降为科员。
这一处理结果遭到质疑,有网友称,“如此道德败坏的行为,为什么只是降级,而不是‘双开’?”
降级和“双开”有何区别
“降级”是公务员法规定的处分类型之一。根据该法第56条的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几种。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双开”则是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开除意味着丢了饭碗,而降级则代表饭碗还没有丢,只是碗里的食物少了一点。”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形象地比喻说。不过,他也强调,降级后,想要晋升,基本也没可能了。
但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胡颖廉认为,没有给予常文山开除处分,是一个比较合法的方式。“在多数人看来,对于违纪违法的官员,将其‘双开’可能更加大快人心。但实际上,治理腐败,理想状态应该是标本兼治。”胡颖廉说,治本的意义,不在于抓了多少“大老虎”,判了多少刑,而在于让官员不敢去做违法违纪的事。因此,他认为,处罚手段应适当,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又要形成威慑力。
胡颖廉认为,此次处罚,并不如外界所认为的那么轻。
依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该法还规定,受“降级”处分的期间为24个月。也就是说,常文山在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
胡颖廉说,和“双开”相比,“断崖式降级”后,虽然还能留在体制内,但从某种意义来说,两者都意味着该官员的政治生涯从此终结。
“很多‘老虎’都是从‘苍蝇’慢慢长大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说,多数情况下,都是领导干部之前出现的小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最后才成了大问题。“过去党纪处理比较简单,但也确实是因为官员被发现时,腐败问题已经比较严重,所以,一发现就成了‘阶下囚’。”任建明说。
竹立家认为,降级是治病救人的方式,是给官员改过自新的机会。胡颖廉也表示,降级只是给一个教训,目的还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调研时也强调,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据新华社报道,王岐山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这“四种形态”,一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王岐山表示,这“四种形态”都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在任建明看来,“四种形态”是未来反腐的理想状态。他说,党员一开始犯的错,大部分是轻微错误,如果在发现苗头的第一时间就受到处分,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就能产生警戒和威慑作用,严重的违法乱纪也就会减少。
任建明认为,今后,轻微的苗头性问题都将严格执纪,“与先前高调‘打虎’相比,执纪的尺度和标准不是越来越宽,而是越来越严了”。
总结此前大量的案例,不难发现,领导干部犯错误,往往是先从违纪开始,进而发展到违法的。也因此,中央多次强调,要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实现纪法分开,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
任建明认为,过去,党纪执行不够严,导致发现问题时都已经是大问题,想治病救人却为时已晚。“把纪律和规矩放在法律前面,就是要更加重视纪律和规矩的执行。在出现苗头性、轻微的问题时,能第一时间处理掉。”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