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公示试点地调查:多地零投诉零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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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评论记者 张天潘
今年5月中旬,陕西省委发布《关于对新提拔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被新华社等媒体解读为“新提拔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启动省级试验”。而就在此《意见》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同时,同样来自陕西的一个消息,也引起了热烈的关注。为解决干部“走读”问题,陕西省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在工作地安家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市县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把家安在其他城市。现有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凡没在工作地安家的,要做出计划逐步实现就地安家。
而在广东,广东省委6日通报发布的《关于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晒”出“裸官”治理成绩单:共查出1000多名“裸官”,其中200多人选择迁回家人,共对866名干部作出了岗位调整处理,其中市厅级9名、处级134名、科级及以下723名。广东率先向千余“裸官”开刀,力度之大受到舆论好评。
这些指向公务员管理机制的最新动态,从舆论反应来看,普遍是持赞同的。从这些改革或举措以及公众的反应来看,有很多值得深入解读的内涵,因为这些举措里涉及到了政治伦理、官员管理机制等公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这也是中国未来改革必须要去完善与解决的绕不开的议题。
公务员管理机制改革的迫切性
国家治理能力,很大一部分是体现在占据这个国家管理位置的公务员阶层的施政能力之中,因而,对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来说,如何完善公务员的施政能力就是一个重中之重的课题。施政能力,不仅仅来自于公务员自身的素质与能力这样正向的治理和服务的能力,还有一个处于负向一端抵御腐蚀的能力需要考量,即抵制腐败、懒政、权力滥用等等能力,这个能力,正如木桶中的最短板,却是决定了整个水位高低的核心环节。
长期以来,民众对于与他们切身打交道的公务员群体,多形成负面认识,甚至延伸为对政府的不信任、抱怨失望等。这些负面认识,无疑是来自于在施政过程中出现的腐败、道德败坏、权力滥用等等问题之上。这些都慢慢地积累起来,形成了现在社会对于公务员管理体制重大改革的强烈期待。这些年各种深化改革的呼吁不绝如缕,预示着公务员管理机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了。
这个时候,解决官民之间的紧张感,不能再搞粗暴的打压,视为“刁民”的做法,也不宜高高在上教育民众要“理性”、“宽容”等等,而是应该从自身出发,通过各种切实的行动,去赢得公众的认同,改变公众业已形成的刻板印象。
近五年来,各地这方面的改革,尤其是令人瞩目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改革,也都在进行。自2009年以来,从“第一个吃螃蟹”的新疆阿勒泰市,到之后陆陆续续进行试点的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宁夏银川、宁夏青铜峡等地,先后开展了官员个人相关事项的公开或公示。各试点地区的公开方法也不尽相同,最早试点的阿勒泰地区的财产申报项目详细,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礼金、大额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收入情况及资金来源等,但只选取其中的一部分在网上公示。而湖南浏阳市则将工资收入以及大宗财产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进行了更大范围的公示,浙江省慈溪市和宁夏银川市则采取了在内部进行公示的方式。
但总体来说,效果不尽如人意。记者回访了上述5个关注度比较高的试点地区,浙江慈溪、宁夏银川和宁夏青铜峡三地的回复都是“零投诉零异议”,新疆阿勒泰地区则由于推动者、阿勒泰市前纪委书记吴伟平的病逝而停滞。
也正是在这样地方改革停滞的背景下,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在提及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时,表示要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还有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后一个即是针对通俗称之为“裸官”的管理条例。
尽管有了这样的“顶层设计”,但半年多过去,相关试点情况和规划尚未披露,陕西省虽然被媒体做了各种视角的解读,但无论这些解读如何地赞颂或质疑,都会很容易地发现其形大于实的客观属性,让人感受其真正有突破力的改革与创新之处极为有限,因为陕西此次出台的规定强调的依然是“申报”,离“公开”尚有距离。
转向权利与公正的政治伦理
虽然一些改革并没有呈现出公众期待的新内容,没有推陈出新,但其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某种政治伦理的改善,却有些值得说道的。比如陕西省“要求市县党政领导干部不得把家安在其他城市”的通知里就指出,党政领导干部负有管理服务一方、守土有责的使命。原则上,都应具有心随职在、家随岗走的奉献情怀和吃苦精神,在一地工作都要安心、安神、安业,扎根当地,融入群众。这些话,更多的是政治伦理上的阐述。而公众对于裸官的不满,也不仅仅是出于腐败或者腐败的可能性角度,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裸官违背了最基本的政治伦理,人们很难想象,一个把自己妻儿送到国外的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官员,还能够真正地施政为民,能够扎根这片土地(从某种意义上看,安家异地的官员,对于当地来说,他也是“裸官”)。
政治伦理目前也算是一个众说纷纭的概念了,有学者认为,政治伦理是人们按照政治生活的习性所确立的基本秩序。它以其价值的优先性而发挥社会引导与规训作用,以其规范性而发挥社会调整与建构的作用,以其制约性和客观性而发挥社会团结与整合的保证作用。政治伦理是根源于一定政治生活习性,从该种政治生活中生成的基本价值序列。所谓基本价值,即人们为什么和应当如何过一种政治生活的规定。人们创造了政治生活,但人们所创造的政治生活具有不同的习性。
在写出《君主论》的著名的政治思想家马基雅维利的政治哲学中,政治与道德出现了悖论:政治应讲道德,但讲道德却难于实现政治目的,故政治不必考虑道德的正当与否,只需考虑政治行为的效用。政治与道德的这种悖论关系,被为“马基亚维利道德难题”。
但后世的政治学者已经解决好了这个难题,也即政治与道德必须合二为一,成为“政治伦理”。政治伦理就是回答政治的价值和政治的正当性的源头。从社会作用上说,政治伦理事关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与公务员的施政能力,还与社会风气是有很大关系的。政治腐败,社会风气必然低下;政治昌明,社会风气就会良好。
中国从1949年新政权建立之后,政治伦理也发生了转型,比如从强调阶级斗争的政治伦理,转型到了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所体现出来的伦理。正如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院长商红日所指出的:在现代国家建设的历程中,所谓政治伦理的转换,也就是从战争伦理、阶级斗争伦理、革命伦理向基于公民权利以及社会公平的政治伦理转换。这个转换过程不可能通过政治权力的强制力自上而下来完成,它只能以渐进的、国家与社会互动的方式最终完成。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转换过程呈现加速的趋势,但冲突也是相伴而行的。
如今,这种紧张或冲突,也在推动着政治伦理的渐进转型。强调政治伦理与中国历史上提倡的“以德治国”有很大的区别,政治伦理虽然属于道德的一部分,但比起道德的软约束,政治伦理则会在其蕴含道德观念之下,配以一整套完整的制度化机制,以保障政治伦理的稳定,同时维护执政与施政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简单地说,政治伦理的维持,是蕴含了上位的德治与下位的法治,而且明确了法治是根本,伦理只是指导性。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政治文明”这个概念。对于中国现在来说,政治文明应该包括了政治制度建设上的提升(管理技术的完善),也包括政治伦理上的改进,一个是软件,一个是硬件,只有二者都实现了提升,政治文明才会提升。
那么,政治文明为何被放置到如此高的位置呢?1996年4月创刊,胡锦涛同志亲自撰写《发刊词》的《理论前沿》,是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综合性理论半月刊,它曾刊发一篇叫《改革开放三十年政治伦理研究的成就》的文章中有说道:“政治文明建设本身既包含着制度伦理的彰显,也包含着民主政治本身的道德考虑。”
回到现实中看,中国的政治伦理除了向公平、正义、自由、民主、文明等的方向发展,一些更加隐秘与根深蒂固的伦理思维需要改进,比如有些时候还会对公务员有着“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无私奉献”等伦理想象,以及“全心全意”、“公仆”这样的姿态极高,却高到绝大多数人都无法做到的伦理要求,这显然是有问题的。公务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不可能时时刻刻奉献着、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所以,这就需要改进这样名难符实的伦理,使之正常化、职业化,把官员从表面上的仆人的低姿态拉回正常人的位置,官员也是人,他只是纳税人的雇佣者而已,与公众是一个平等契约关系,从而在法律范畴来进行管理,而非简单的伦理高要求。当然,这背后是一系列复杂政治制度的建设问题。
官员管理制度必须充分完善
政治伦理更多是指导性的价值观,解决不了具体的问题,这就要求在正确的政治伦理范畴下,需要有技术化的政治制度建立,形成公务员在政治伦理指导下的“内律”与政治制度约束下的“外制”的结合。
我们一直在说,改革进入了深水区,深水区则意味着复杂性的增多,各方利益纠葛复杂,所以,任何的改革,都不是宏观理论上那么简单,更不是几个名词或口号就能解决的,设计出有效、高效的制度,才是推动中国政治文明提升最重要的基石。
比如说到官员财产申报或公开制度,其为何要公开以及公开的好处,基本上是众所周知了,但如何公开?依据什么样的规范来公开?却悬而未决,也成为当务之急。像陕西省此次开出的拟提拔官员们需申报清单包括:本人婚姻、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出国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和从业情况。本人及其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所属的财产,具体包括:房产、车辆、银行存款、有价证劵(含股票、期货、基金、债券、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等)。这些方面尽管还不是最完善的,但相比于之前的只统计“收入”等的做法,就是一个技术化提升。
但“不准官员异地安家”的规定,就存在很多亟待技术化的地方了,尽管在政治伦理上这是一个有益的改善,但如果没有技术化的完善,那么很容易实行不了,最简单例子,就是其中规定的“配偶随迁”,正如当地官员指出的,如果配偶是在民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工作,那组织部门怎么帮助解决他们的工作?又或者,一个新提拔任职的县长,其配偶是某个厅局的副厅长或者处长,那又该怎么办?难道要平级随调到当地任职副市长或县委书记?这些问题,都是要一一补上的补丁。制度条文的技术化,就如同立法中对每一条法律条文的推敲,要穷尽一切可能性,要充分地完善,不能东漏西漏就开始施行了,更不能含糊过去留下各种空子。
以上这是涉及到具体的申报或公开的内容,还有涉及到如何公开的问题。如果现在要求全国范围内所有官员都财产公开,显然是做不到的,而且很容易可以预测到,即使有了高层的政策出台,层层进行下来也是折扣打了无数次,会受到各种的懈怠和抵制。所以,像这些悬而未决却紧迫要解决的公务员管理机制建设的问题,就需要有极大的智慧来技术化设计。
记者之前采访过的制度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他提出官员财产改革要施行“双新”政策,让改革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也就是一个技术化的提议。两新干部即新提拔、新后备干部,他认为,这两类人最有可能成为官员财产改革突破口,然后慢慢地,用这两类人的新增量来改变或改善旧增量,用清水逐步把旧的浊水给排出去。
从陕西、广东这些地方的政务改革,我们看到了背后反映出来的价值与问题。总归来说,中国的政治文明的建设,第一要仰赖于政治伦理的改善,尊重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国家能力提升和社会进步;第二,还要全力促成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完善。中国已经经历了百年的历史洗礼,一些价值理念包括政治伦理上的东西,其实早已妇孺皆知,宏大的价值理念现在到了需要一个个落地融入社会制度运转的时刻了,所以要用技术化的办法,把宏大理念瓦解到一条条具体的规章制度中,这样才能保证理念与伦理在现实的土壤中生根发芽,而不再继续飘荡着成为空中楼阁。当然,最最重要的一条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因为改革艰难而停滞甚至放弃改革,虽然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但必须要去触动这块硬骨头,中国的转型才会更加地顺畅— 而这或许也应该成为政治伦理中间的重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