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国外出生回国落户“缺件”

12.06.2014  21:34

  近日,一对在国外工作的中国籍夫妇到道外公安分局化工路派出所,给他们在国外出生的孩子落户,险些因孩子的国外出生医学证明误事。

  这对朴姓夫妇在韩国打工,孩子在韩国出生,现在10个月大。前些天夫妻俩请假回国,拿着韩国当地医院出具的韩文出生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化工路派出所给孩子上户口。但按相关规定,这份国外出生证明必须先在我国的公证部门经过翻译公证后,才具有落户的法律效力。

  为了赶在夫妻俩的假期结束前给孩子办完落户,化工路派出所户籍警戴丽领着他们先到公证部门将出生证明材料翻译成中文,再经过公证,然后返回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户籍警提醒市民,出国人员在国外生育子女回国补办出生落户,应备齐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国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公证部门翻译并出具的国外出生证明公证书、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及中国旅行证。户籍警还说,国外出生的医学证明,回国前可以到所在国的中国大使馆翻译成中文并公证,也可回国后到公证机关翻译公证。(牟维春  哈尔滨日报记者  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