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明年实施阶梯水价 按年用水量分三级

13.10.2015  20:17

  备受市民关注的水价改革终于尘埃落定。记者从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将正式对市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并实行市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改革后,市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格将由1.50元/立方米调整为2.30元/立方米。同时,市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市区城镇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级,水价分级递增。

  第一级为户年用水量150立方米以下(含150立方米)的部分,每立方米水价为2.30元;第二级为户年用水量超过150立方米至260立方米(含260立方米)的部分,每立方米水价为3.45元;第三级为户年用水量超过260立方米的部分,每立方米水价为4.60元。

  根据大庆市居民家庭用水情况分析,有86.75%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0.80元;10%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二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提高1.95元;3.25%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三阶梯范围内,这部分水量每立方米水价提高3.10元。

  此外,此次水价调整还将市区城镇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提高0.45元,上涨90%,为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按第一阶梯年用水量计算,86.75%的居民家庭户均年增加支出最多不超过67.5元。

  据了解,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市区内所有抄表到户的城镇居民用户。城镇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城镇居民用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人口数超过4人的家庭,每增加1人,各级阶梯水量分别增加30立方米,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

  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城镇居民用户、未安装水表的城镇居民用户、养老机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供热企业(向城镇居民供热的用水部分)等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他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标准按2.55元/立方米执行。

  另外,为保证低收入家庭生活不因水价调整而受到明显影响,对持有效证件的低保、五保户,每月每户减免3立方米水量的水费和污水处理费,由供水企业在收费过程中直接扣除。

  记者了解到,我市还将深入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实现管理智能化。市物价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城镇居民用水的价格违法行为,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政策落实到位。

编辑:谢亚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