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行重污染天气监控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近日,省环境保护厅下发通知,就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各地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抓好道路交通扬尘治理,严格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等措施,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跟踪采集重点企业用煤数据
通知要求,严格控制燃煤污染,杜绝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销售和使用。跟踪采集重点电力、供热企业用煤数据信息。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落实禁燃区管理规定,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逐步改用清洁能源。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进程,深入治理城乡散煤污染。
抓好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渣土全程监控,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查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行为。进一步完善秸秆燃烧指数预报,遇有特殊天气,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全面禁止垃圾、荒草等露天焚烧。积极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遇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以减轻燃放造成的污染影响。
严格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
对火电、供热、水泥、石化、化工等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定重点监督企业名单,实行“定人、定位、定责”,采取驻厂监管、随机抽查、在线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管,第一时间查处和改正污染物排放超标行为。
严格实施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在我省境内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含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的企业)全面实行错峰生产。开展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统筹做好水泥窑设备和环保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改造升级。对不遵守相关规定、不执行错峰生产的企业,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实行重污染天气监控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持续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时,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对大气重点污染源企业逐一现场告知重污染天气下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全社会发布。建立重污染天气综合督查机制,启动应急预警后,立即组织人员对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到4月15日。检查以打击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为重点,对各类排污单位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对进口、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予以没收并罚款;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造成环境污染尚未构成犯罪的,予以行政拘留;对大气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予以停产整治;对违法问题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予以停业关闭;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予以严肃查处;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未按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的,坚决追究责任;对限制、阻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坚决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