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把基层法庭作为“实验田”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22.04.2015  12:18

        3月10日,拿到胜诉判决的王老汉激动的说:“我没想到折磨我三年的闹心事,法庭不到二十天就解决了!”。

        “这都是我院施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带来的最直接的成效,改革以来,对一些案情清楚的、证据充分的、当事人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由审判长自行裁决、自行签发法律文书,极大提高了审判效率。”肇东市人民法院昌五法庭庭长李广志告诉记者。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迅猛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逐渐提高。“有纠纷、上法院”已在人民群众中形成了固有的模式。在新形势下如何切实、快速解决好纠纷,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所在。

        以往案件审理、判决的流程,都是由法庭庭长、主管副院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层层把关,“定案者”没有参与审案,对案件的由来、社会背景等等一系列问题掌握的比较片面,而承办人因为“无权”定案,往往也不会对裁判结果负责,导致一但错案发生,无法追责,相互推诿。

        鉴于此,肇东市人民法院以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为目标,从2014年年初起,把人民法庭作为“改革试验田”,侧重在审判权的运行上,进行大胆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

        在审判负责制改革工作中坚持“四项原则”。侧重运行的原则。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包括审判长选任和实际运行两部分,鉴于基层人民法庭审判员少的状况,人民法庭庭长是当然的审判长,不必要另行选任。权责统一的原则。真正还权合议庭,还权审判长,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全部由庭长担任审判长,负责审理、合议、裁判,庭长签发法律文书,使之勇于担当,对全庭案件质量负总责,实现权利、责任相统一。三权分立的原则。改变以往合议庭、主审人、庭长、主管院长在审判权、管理权、监督权行使混乱的局面。主管院长因为不参加案件的审理,在不同节点对案件实施有效监督;法庭庭长既是法庭审判团队的负责人,又是合议庭的审判长,承担全庭的案件质量责任,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于结案率、调解率等案件管理权由审管办和法庭指导办来行使。监督前置的原则。过去,主管副院长通过签发裁判文书来进行案件质量把关,属于事后监督,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监督的实效性不强。此次改革,不仅使主管副院长的审判权转为监督权,而且还要求主管副院长的监督权前置,强调事前监督,留痕监督,在立案、庭前准备、合议、裁判等重要环节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

        肇东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闫立恒说:“我们主管领导不再行使裁判权,转而行使监督权,真正还裁判权给审判者,充分提高了案件质效。同时,又通过院领导行使监督权,对重点案件进行节点监督、通过惩戒机制等防止审判人员滥用审判权”。

        这次改革,他们设计制定了“五步节点留痕监督”。具体包括立案留痕监督、证据认定留痕监督、庭审留痕监督、合议留痕监督、裁判文书留痕监督。制定《错案追责办法》使裁判者始终在监督、惩戒的控制范围内。使原来的旧体制下审判权、监督权、管理权彻底分离开来。使“三权”各自职责明晰、合理分配。在立案环节对受案是否正确、案由是否准确进行监督;在庭审前对诉讼主体、法律关系、争议焦点、审理重点的确定以及庭审提纲制作等方面进行监督;在下判前对证据的分析、事实认定、适用法律、裁判理由等环节进行监督。在判决前对重点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监督。分别在《立案审批表》、《庭审提纲》、《主管副院长阅卷笔录》、《合议庭合议笔录》、《裁判文书签发单》上签署明确的监督意见,对以上五个节点进行留痕监督。明确案件责任。案件裁判权由以人民法庭庭长为审判长的合议庭行使,案件质量责任以审判长(庭长)承担为主,对一些案情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审判长可以自行签发判决书,对争议较大的复杂案件,主管院长进行节点监督,但裁判权仍然还权给审判长,和主管副院长监督意见一致签发裁判文书的,由审判长承担案件质量责任;和监督意见不一致采纳主管副院长签发裁判文书的,仍由审判长(庭长)承担案件质量责任;监督意见和合议庭意见存在严重分歧时,由主管副院长提议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质量责任由审委会负责。

        为保障审判负责制改革有序进行,肇东市人民法院成立了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把改革试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制定《审判流程管理细则》,便于试点期间的改革做法有所遵循,用目标管理推动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扎实开展,以目标考评的结果来检验改革的一个个成果。同时,施行审判责任追究制,严格追究冤假错案的责任人。

        四站人民法庭庭长梁万生说:“如今审案跟过去不一样了,裁判权有了,但责任和风险也大了,只能更加严格、规范、谨慎地审判每一起案件。

        通过一年多的改革试点,肇东市人民法院的工作作风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可喜变化,人民法庭庭长的责任意识增强了,庭审前认真准备庭审提纲逐渐成为习惯,下判前庭长、合议庭、主管副院长主动、自觉、共同研究案件蔚然成风。肇东市人民法院实行审判负责制改革后,工作效率一下子提高了一大截。2014年,八个基层法庭受理各类案件5081件,审结4449件,结案率达到        87.5%,上诉率下降了11.7%,更审率降低了13.4%。

        肇东市人民法院院长李彦桦说:“审判负责制改革给人们最大的启示是权责统一是关键,强化监督,严格问责是保障。下一步,我们将在责任案件的处理上狠下功夫,加大瑕疵案件、更审改判案件、错案的责任追究力度,严格依托惩戒措施,形成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庭长责任意识,真正把‘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精神落实到位,保障改革试点取得更新更丰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