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解读《反家庭暴力法》
3月25日上午,哈尔滨中院与道外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结合道外法院审判工作实际解读《反家暴法》。新闻发布会由哈尔滨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靳岩主持,多家省、市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我国首次将反家庭暴力行为以法律形式进行了明确,并将其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严格地规定。为使社会公众深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的制定初衷和法律适用,以及让诉讼当事人更加了解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众普法知晓率,进而对家庭暴力行为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
一年前,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过程中,以被告对原告在生活期间长时间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向被告开出了 “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至此开辟全省法院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形式保护当事人权益,打击家庭暴力行为的先河。
发布会上,道外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新闻发言人李金禄就《反家暴法》的重要意义及相关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并通报了道外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的开展情况。李金禄表示,近年来,道外法院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注重调解工作,提升涉人身保护令案件的审判效率;同时注重多部门联动,多措并举,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保护效果,确保《反家暴法》落到实处。
李金禄同时建议家庭暴力受害人要增强收集证据的意识。当发生家庭暴力时,如双方协商解决的,可要求施暴者写书面悔过与保证或进行录音录像。如当事人之间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居委会、妇联等相关单位求助。参与调解、帮助者的证言以及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将是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有效证据之一。如果家庭暴力的情节比较严重、情势比较紧迫时,受害者应当马上报警,110出警公安人员的报警记录与询问笔录以及其他材料都是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之一,相关证据的有效保留对受害人权利保护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