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出台审计项目审理 审定规程

11.07.2014  11:29

          近日,齐齐哈尔市审计局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出台了《齐齐哈尔市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审定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对审理工作的要求,在充分讨论研究、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而成,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特色:

          一是审计项目全过程控制。对年度内纳入审计计划的审计项目,从下达审计通知书开始至审计机关发出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全过程中的重要节点进行控制。

          二是实行三种审理方式相结合。对审计项目的审理实行上传电子资料网上审理、报送纸质资料书面审理以及重大审计项目现场跟踪审理相结合的三种审理方式。规定“审计组实施审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OA系统向审理平台上传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单等资料”,由审理机构及时进行网上审理,发现“审计组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上有问题的,及时要求审计组补证”;现场审理的项目每年要达到审计计划总数15%以上的比例。

          三是审计报告实行四稿制。要求归档的审计报告要有审计小组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代拟稿、审计机关正式审计报告。尤其强调审计实施后经审计组讨论审计组长审核确定的审计小组报告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OA系统上传审理平台”;审计小组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形成的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以审计机关的名义征求被审计单位等意见的同时,也要通过OA系统上传审理平台,以避免随意修改审计报告,明确审计责任。

          四是要求审计组编制和上报《审计事项执行情况表》,全面反映和考核审计人员审计工作完成情况。规定审计实施方案确定后,审计组应当编制《审计事项执行情况表》,随审计实施及时填报,包括:审计项目确定的具体审计内容、分工审计责任人、实施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情况;实施审计项目结束后,要向审理机构提供《审计事项执行情况表》。

        五是增加总审计师审核环节。所有审计项目经审理机构审理,要交总审计师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后,再按照审计项目的管辖分工转分管局领导审核。

          六是所有审计项目均需要经过审计业务会议集体审定。按照审计项目的复杂程度、处理额度大小等分为大型和小型审计业务会议。大型审计业务会议由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参会人员有相关局领导,审计组所在处、科负责人,法制科负责人及该项目审理人员、审计组组长及成员等。小型审计业务会议由审计项目分管局领导主持,参会人员有总审计师、审计组所在处、科负责人,法制科负责人及该项目审理人员、审计组组长及成员等。

          七是完善审定会议签字手续,明确责任。无论大型审计业务会议还是小型审计业务会议,最后形成的审计业务会议审定记录均要求参加会议的相关局领导和法制负责人以及业务处负责人签字。

        该《规程》的出台,将引领该局审理、审定工作迈入既符合《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又切合当地审计工作实际的制度化轨道,从而达到提高审计项目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