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浦区:认真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年” 活动

13.06.2014  23:36

        上海市黄浦区为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计整改工作的审议意见,近期,在全区组织开展“审计整改年”活动,并作为区政府下达给审计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一是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区政府成立由区分管领导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检察院、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公安分局、税务分局、工商分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难点,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协调解决审计整改相关问题。
   
  二是制定审计整改工作办法。依据《国家审计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了审计整改工作办法,具体明确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跟踪检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通报和公告制度等,确保审计整改工作有法可依,职责明确,形成合力。
   
  三是组织开展审计发现问题再整改。对2012年至2013年审计发现并明确要求整改或处理处罚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由区审计局对2012年以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梳理,列出应整改而未整改的问题清单,以《审计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各审计整改责任单位进行再整改,把审计整改作为“一把手“工程,促进有关问题的整改。对部门难以整改的问题,将召开区政府专题会议,分层次、分类别研究处理,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
   
  四是加强财经法规宣传教育力度。结合政府自身建设,开展经常性的财经法律法规教育宣传,通过组织财经管理人员上课的形式,加强财经法规辅导,增强相关人员依法办事的意识;梳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方面分析原因,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增强教育警示作用。
   
  五是加大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认真落实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凡是符合公告条件的都予以公告,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决算审计结果及各项结果整改情况,通过政府公务网、审计机关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和责任追究,直至整改落实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