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
28.06.2018 16:12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草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一项重要制度。条例草案共二十三条,对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范围、要求、备案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工作程序,审查结果的处理,备案审查工作监督等作了具体规定。
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为贯彻新时代对备案审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适应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新形势,把经过实践总结出的成熟经验制度化,制定该条例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条例草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注重解决当前我省备案审查工作中反映突出的备案范围不明确、审查能力不足、职责不清以及审查程序和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制定该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是适应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需要;是总结我省成功工作经验,更好指导工作实践的需要。
部分组成人员就条例草案中的规范表述、审查职能明确、审查处理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有的组成人员还建议,要解决好审查范围和界定的标准问题、纠错程序实施难的问题和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素质提升问题。(作者:谭湘竹)
(责任编辑: 郑超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主办
28.06.2018 16:12
省民委(宗教局)“法治建设年”活动承诺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民族事务委员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26日下午,人民政府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