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拍店铺宰杀活鸡起争执 心脏病突发死亡
日前,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随手拍照引发的案件,拍照男子和被拍照人发生争执、撕扯,结果拍照男子倒地身亡,被拍照方赔偿20万元,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缓刑。
男子在杀活鸡现场拍照
本案中的被害人大刚(化名)是敦化的一名中年男子,自由职业,平日遇到新鲜事喜欢拍照发朋友圈。今年1月10日,他在敦化一大市场溜达时,在一个出售白条鸡的店铺前,看到有人正在宰杀活鸡,遂拿出手机拍照。拍了几张后他又看到附近有一辆面包车,里面装着待宰的活鸡和各种杀鸡工具,他又对着面包车拍。
很快现场干活的人就发现了他,干活的人不知道他要干什么,跑到店里找来老板大强(化名),大强出来看到大刚正在拍面包车,觉得对方可能不怀好意,不是举报自己不卫生就是找茬,所以他没好气地质问大刚,“你拍啥呢?谁让你拍的?你干啥地?”听到大强语气不善,大刚也毫不示弱,随后两人言语不合,发生激烈争吵。
争执中拍照者倒地不起
一个非要拍,一个不让拍,一个拍完要走,一个非要删完照片才能走。就这样大刚想离开现场,结果被大强拦下,“你把照片给我删了,不删照片你别想走。”双方都在气头上,互相撕扯、推搡起来,结果意外发生了,大刚突然晕倒在地上,不省人事,刚开始大家还以为他是装的,仔细一看才发现他真的昏过去了,这下可把大强等人吓坏了,急忙叫来救护车把大刚送到医院抢救,结果,大刚再也没有醒来。
人死了,事大了,警方介入调查,将大强刑拘。大刚突然死亡的原因成为焦点,警方将其遗体送到有关部门进行尸检。经吉林延平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大刚的死因系冠心病猝死,其死亡诱因与发生口角、情绪激动、精神紧张、被推搡身体倒地等存在一定关系。
赔偿20万 双方达成和解
好端端个人,拍个照片怎么就把命丢了?大刚的家属找到警方、法院要求讨公道。敦化警方经过调查后认为,大强当时并没有殴打大刚,双方只是推搡、撕扯,大刚的死亡是本身患有心脏病加上当时与大强争吵、推搡所致,大强和大刚的争吵和撕扯过程是其死亡的诱因,大强没有故意伤害的理由。
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死者本身患有心脏疾病,加上当时发生争吵、推搡倒地,致使其发病死亡,对此,被告人大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追究刑责。
大强此时对自己的行为已后悔万分,为了安慰死者家属,为自己减轻罪责,他主动找到死者家属,要求赔偿其损失。最终,大强赔偿大刚家属20万元,取得了对方原谅,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
被判三年缓三年半
今年6月,敦化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大强过失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其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庭审中又有悔罪表现,可对被告人大强酌情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大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新文化记者就此案咨询法律界人士得知,本案中大强与大刚推拉拽扯的行为会对大刚造成一定的伤害,但大强却疏忽大意,没有当回事,这就是过失。本案中大刚自身有心脏疾患,这是他死亡的一个原因,与大强的推拉拽扯行为是导致他死亡的诱因。所以对其死亡,大强要负一定责任。本案中大强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所以对其判处缓刑。如果在该案中他故意殴打大刚致其死亡,那就是故意伤害罪,不会被判缓刑了。
新文化记者 杨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