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新模式 温情化解家事纠纷

14.02.2018  20:02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人是构成婚姻家庭的根本要素,解决好家庭纠纷对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家事审判工作一直是牡丹江法院的重点工作,2017年5月,中院民一庭制定出台《创新家事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积极探索家事审判规律,发挥家事审判的司法人文关怀作用。全市法院已经走出了属于自己的家事审判新思路。

    加大调解力度 发现离婚症结所在

    “太感谢法官了,帮助我们破镜重圆,回去之后我一定改正自己身上的不足,多关心妻子和孩子。”丈夫李某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018年1月,上诉人妻子杨某因家庭琐事先后两次诉讼至法院要求与丈夫李某离婚。主审法官姚波高度重视,立即阅卷并迅速安排开庭调解工作。当了解到妻子杨某只是不满意丈夫李某处理婆媳关系的方式才提出离婚时,他采用背对背调解的方式,拉长调解时间,让双方在调解期内有充分的思考,缓和双方情绪和矛盾,最终使杨某放弃了离婚的想法,当庭提出撤诉申请,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得到了继续守望幸福的机会。

    加强预防保护力度 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法官我认识到自己的错了,我以后再也不打媳妇了!”赵先生向法官保证到。

    郭女士与赵先生系夫妻关系,育有一子一女。赵先生有轻微的家庭暴力倾向,有时对妻子和孩子打骂动粗,导致郭女士起诉离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赵先生却不思悔改,骚扰、跟踪、接触郭女士及其近亲属。于是郭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西安区法院经向中院汇报后,于立案当日制发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赵先生对申请人郭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郭女士及其相关近亲属。裁定下发后,被申请人赵先生感受到了法律的威慑力,表示不再实施家暴,并在庭审中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二人重归于好后,郭女士申请撤销了裁定,婚姻关系得以维持。

    “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不仅可以预防家暴的再次发生,还可以有效制止家庭暴力,从而使部分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持,恢复家庭和睦,促进社会和谐。”办案法官如是说。

    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多方合力解决家事纠纷

    “作为一名基层妇联干部,在处理家事纠纷确实有一定的经验和优势,我们也愿意帮助法院、帮助法官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东宁市妇联干部说道。

    庄女士与朱先生系夫妻关系,婚后双方经常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庄女士诉至东宁市老黑山法庭,起诉离婚并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在此次纠纷中,由于双方矛盾巨大,老黑山法庭协调东宁市妇联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妇联同志在庭审前曾多次主动找双方当事人调解,避免矛盾扩大。在双方因婚后财产数额较大原因不能达成调解时,妇联同志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积极配合法庭核实财产情况,避免出现财产分割错误,给双方造成麻烦,最终由法庭以判决的方式确定财产的分割事宜,庄女士与朱先生均服判并不上诉。

    在审理家事纠纷中,牡丹江法院加强了与政府、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以及妇联组织密切工作联络机制,针对家事审判案件共同研究解决,积极做好与妇联、民政、公安、共青团、机关工委、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协调工作,推动建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形成维权合力,有效实现了司法维权与行政维权的有效对接和优势互补。发挥“刚柔并济”的妇联调解柔性手法与法律威严的刚性手法解决纠纷,确保家事纠纷得以合理解决。

    2017年,牡丹江市两级法院共解决婚姻家庭类纠纷2808件,占全市民事案件总数的16.3%,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多种纠纷。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有2124件,调撤率为75.64%;在判决结案的案件中仅有51件上诉,服判息诉率为92.74%。真正做到了将刚性司法与司法的人文关怀并重,将冰冷的法律条文转换成亲切的问候和温暖的话语,为家事审判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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