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签发《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23.03.2016  13:43

  3月11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作出(2016)黑0110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向被申请人王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该院签发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王某系夫妻关系,2016年3月5日,李某因王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向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红旗大街派出所报案。哈尔滨市香坊分局红旗大街派出所调查显示,王某对李某实施殴打行为,经哈尔滨市公安医院诊断李某头面部软组织挫伤、左眼钝挫伤、胸部软组织挫伤。李某向我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认定王某对李某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李某受到人身损害,并且面临再次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规定构成要件,依法裁定:1、禁止王某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王某殴打、骚扰、跟踪、接触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为防止王某暴力阻碍送达、拒收法律文书等情况的出现,主审法官、民一庭庭长赵一民与干警姚冰、刘群成及法警陈元福一同前往王某处送达,并对王某释法明理,告知王某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应当互敬互重,以维护家庭和睦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