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婚姻登记处驻扎婚纱影楼 想登记先逛卖场

20.07.2014  00:18
民政部门与影楼签的合同 民政部门与影楼签的合同 婚姻登记处的牌子就挂在影楼大门旁 想登记得先逛三层婚纱卖场

   民政部门:缺经费“被迫”签的合同 两个月后行政大厅投用马上迁出

  □文/摄 本报记者 王萌

  “我们这儿的新人想要登记,都得先穿过几层高的婚纱影楼才能到婚姻登记处,太不像话了!”近日,密山市民于先生向本报反映,该市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长年开在婚纱影楼里,这种做不但法诱导消费,形成明显的商业输送链,而且关于“婚姻登记不应设立在婚纱摄影等经营服务机构场所内”的相关规定出台后仍未作任何矫正,属严重违规。就于先生的质疑,记者经调查了解到,该民政局与名为“台湾风情”的婚纱影楼的确签有“房屋使用合同”,双方明文商定“互利互惠”。

   市民反映:诱导消费  “婚姻登记处搬进影楼快十年了

  于先生告诉记者,10年前,密山市民想要结婚登记直接去镇政府就可以了,“那时候到镇民政办,照个相就能领证了,特别方便。”大约从2005年起,全市城乡的婚姻登记都由密山市婚姻登记处办理,“这个时候,登记处就搬到了婚纱影楼里,至今已经换过两家影楼了。”于先生说。据了解,每年密山市城乡居民结婚、离婚和补证的共有约7000多对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手续。于先生认为,登记处开在影楼里,肯定会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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