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法院:加大力度促执行 “秋季攻坚”见成效

07.09.2017  03:13

    2016年1月31日,家住二人班乡的被执行人佟某在申请执行人穆某处借款58000元,约定2016年6月30日前还清,逾期未给付。穆某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佟某给付欠款本息合计69677元、律师费2200元,合计71877元。判决生效后,佟某未自动履行。

    2017年8月7日,穆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本院依法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佟某仍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密山法院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其个人账户内有存款1665.17元,本院及时采取了冻结措施。在“秋季攻坚”会战中,佟某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主动到法庭与穆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给付现金30 000元,并约定十日内再给付10 000元,剩余欠款于2017年11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穆某表示满意并撤回执行申请。穆某表示,如佟某不按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履行还款义务,穆某再恢复原判的执行。

    在此次“秋季攻坚”集中执行会战中,密山法院已和解执结案件11件,到位金额297 000元,共涉案标的869 000元,取得阶段性战果。

    非法处置法院扣留款被拘留

    2014年孙某与刘某夫妻二人在聂某某处借款30万元,并约定月息1.5分,双方未约定还款日期,经多次催要,未给付欠款。2016年10月17日,聂某某将孙某与刘某二人诉至法院,在诉讼中查明,刘某在密山市二人班乡张某处有土地承包费5.55万元,经聂某某申请,本院依法下发民事裁定书,扣留了该承包费,扣留期限为一年,同时向张某下发了裁定书。

    该案后经法院判决,孙某与刘某偿还借款本息合计40.35万元。判决生效后,聂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院在执行中发现,被依法扣留的土地承包费被张某非法处置给他人4.92万元。本院限其将该承包费追回,逾期未主动追回。本院依法决定对其实施拘留15天。因其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本院将视案件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