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法院:失信名单显威力 “老赖”主动把钱还

26.11.2015  14:10

        密山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金融债权行为,曝光失信被执行人,效果显著。

        2011年6月,张某因开饭店急需资金周转,向饶某借款18000元,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从2011年6月25日起至2012年6月24日止,借款月利率3%。但张某仅于2011年11月支付给饶某1000元利息,本金及其余利息均未支付。

        2013年5月,饶某多次讨债无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随后进入执行程序。经查询,张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也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015年3月,执行法官依据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法律规定,将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日,张某因出差急需购买飞机票,结果被航空公司告知其已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不能购票。这时张某才回忆起曾有案件在密山法院未结,意识到拒不还钱的后果,急匆匆来电咨询。承办此案的法官在电话中告知唯有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才能从失信名单中“除名”。

        张某怀揣现金来到法院,面对面与饶某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某一次性支付给饶某24000元,案件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