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取消“签批权” 用好“监督权”

05.08.2015  18:47

        经过了一个月的试岗,5月21日,在密山法院举行的审判长任命仪式上,19名审判长拿着《任命书》面向国旗庄严宣誓。

        “做了十几年的庭长,终于退出历史舞台了。没有了‘长’这个光环,内心会有点失落,但我很赞成这样做,每名审判长对各自团队负责,每名审判员对各自案件负责,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负责任的审判。”面对自己不再履行庭长职能,密山法院民一庭庭长修泽海虽有些失落,但更多的是期盼。

        作为试点单位,自今年3月以来,密山市法院开始了为期一年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随后不久,该院正式推行审判长负责制。经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资格初审、竞选述职、笔试、考核等的选任程序,确定了19审判长人选,19个审判团队,每一个审判团队按照1名审判长、1名审判员、1名人民陪审员和1名书记员的模式组成。

        “现在做了一年的审判长,除了坐在审判台上的自豪感,更多的还是责任。我是我们院最年轻的审判长,如果不是司法改革,可能要熬到副科级的位置才能有资格。”民二庭审判长蔡红丽说出了自己的心声。

        改革开始之后,密山法院把审判长负责制作为一个重要环节,“通过竞聘上岗,让有能力的人来担任重要的岗位是对案件质量的保障。”密山法院院长马宝君说。

        与此同时,“大刀阔斧”的去行政化管理也提上了日程,密山法院将不再设置主管院长职位。

        “现在判决书不用在经过主管院长审核了,我们审判员为自己负责,这样一来不仅免去了我们跑腿签字的麻烦和时间的浪费,自己对于文书也更加认真负责了。现在发判决书之前,我们都是合议庭全体成员一遍一遍的校对。”刑庭助理审判员刘京所说的不用签字审核了,是这次密山法院司法改革的另一个重要转变。

        “去行政化是密山法院改革的关键,就是要‘革’了领导权。”副院长赵鸿江斩钉截铁地说。“为了弥补法官认知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有限性,我们还设计了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层层严把质量关,根除‘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将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办成精品案。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这是密山法院此次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对此,审管办主任张守宝说:“作为案件质量评查部门,审管办肩负此次改革的案件监督职责,从庭审到法律文书,每个环节都建立评查机制,定期通报。

        为此,密山法院设立了第三方评价组,由当事人代表、律师代表、民众代表和特邀监督员组成。

        “曾经,对法院印象不太好,这次有幸选为民众代表的监督员,同其他监督员一起抽查法院案件审理,出具问责报告,最大的体会是,法院终于对自己下狠手了。”特邀监督员张凯峰信心满满的向记者表达自己的想法。“作为当事人代表,了解了法院案件审理流程同时,还能提出自己的想法,我也相信自己的案件会有一个公正的结果。”当事人代表崔京哲主动谈了自己的体会。

        按照改革计划,密山法院已经着手实行法官员额制,新选出的员额法官将整装待发,同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行政人员一同试水司改,推动法治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