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法院:法官倾力解民忧 当事人感激送锦旗

10.03.2016  13:59


        3月7日上午,家住密山市八五七农场的李某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密山法院知一法庭庭长王洪明的手中,表达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2014年2月的一天下午,李某的妻子索某所搭乘的由彭某驾驶的轿车,在行驶至密山市兴凯湖乡石嘴子村知兴公路时,与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索某受伤。经密山市交警大队认定,彭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于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伤后,索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索某脾切除构成八级伤残,右侧身体偏瘫构成四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索某与彭某、于某因赔偿问题始终未达成协议,无奈之下,索某一纸诉状将肇事司机彭某、于某和肇事车辆投保强制险的人保财险公司诉至法院。

        密山法院知一法庭受理索某的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后,庭长王洪明与法官吕建人多次往返于保险公司和当事人的家中进行沟通调解。在索某治疗期间,因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法庭根据索某的申请,裁定人保财险公司先行给付10万元,解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保证了索某的正常治疗。经调解,最终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索某因赔偿款及时到位,得到了良好的治疗,生活已能够自理。

        索某在感谢信中这样写到:在我经历诉讼的一年里,王洪明庭长和吕建人法官急我所急,想我所想,危难时候他们成了我的心灵依靠,他们没喝过我一口水,没吃过我一口饭,他们实实在在地为百姓服务,不图回报,是我们百姓的好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