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法院:法理情相融合,化解纠纷促和谐
近日,密山市法院裴德法庭在审理原告高某某诉被告景某某、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时,采用法理情相融合的方式,成功化解了该起纠纷,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真正落到实处。
法庭接待人员通过与原告高某某交流得知,被告景某某、申某某系夫妻关系。2008年期间,景某某夫妇在高某某处借款6 000余元,并约定了利息。2017年12月3日高某某找到了景某某和申某某,对产生的借款本息进行结算,景某某、申某某重新出具了借款本金20 000元的借据,并约定月利息1分,2018年12月低清偿。因借款迟迟未予偿还,高某某看到要钱无望,无奈来到了法庭,希望能尽快为其实现债权。
法庭工作人员在审查立案材料后,于当日进行了立案受理,同时组织工作人员到裴德镇兴利村景某某、申某某的住所开展送达及上门调解工作。工作人员到达景某某、申某某家中时发现,其居住环境非常简陋,通过沟通得知,景某某曾发生过非常严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头部受到伤害,丧失了劳动能力,而申某某也患上了非常严重的糖尿病,也丧失了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成了村里的低保户。景某某、申某某认可曾于2008年借款的事实,但对之后出据的借据及利息数额提出了异议。因此,在当日的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并未能达成调解意见。
办案法官并未因此而放弃调解,通过结合案件事实及景某某、申某某的生活状况,决定采取法理情相融合的方式化解纠纷。次日,办案法官考虑景某某夫妇行动不便,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决定开展巡回审判的方式,将双方当事人传唤到与其住所相邻的裴德镇兴利村民委员会,同时邀请了兴利村委会干部共同参与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对景某某夫妇不主动履行债务进行了批评教育,“虽然现在生活上遇到了困难,但人穷不能志短,并且国家对贫困人员的帮扶保障力度也越来越大,未来的生活会越来越好的。现在要积极取得高某某的谅解,要主动偿还债务”。在场村委会干部也表示,景某某夫妇要正确面对困难,努力偿还债务。以后无论大小困难,村委会也会优先考虑给予帮助解决。高某某看着卧床休息的景某某,考虑到景某某夫妇的现实处境,也表示谅解,并当场承诺,如果日后在生活中有困难,还会义无反顾的予以帮助,并且表示放弃所有利息,只要景某某、申某某能偿还本金即可。景某某夫妇听到大家语重心长的话语,也是非常动容,当场表示会积极履行债务。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