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法院大胆机制改革 实行审判长负责制提效增质
黑龙江新闻网讯(宿伟光 记者 吴岳福)密山市法院通过实行审判长负责制,强化合议庭审判责任,在形成权责明确、协调配合、高效运转的审判工作运行机制方面进行尝试,取得了明显成效。法官的质量和效率意识进一步增强,审判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进一步提升。截止目前,共受理各类案件1868件,综合结案率92.7%,简易程序适用率93.9%,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一审服判息诉率95.8%,民事案件调撤率达87.5%。
针对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无先例可循的实际情况,密山法院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去年开始制定了《审判长负责制试点工作方案》、《审判长选任办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细则》等多项制度。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的审判长负责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审判长负责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及日常事务工作。同时召开了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启动会议,对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进行了具体安排,审判长选任的大幕逐渐拉开。经过个人自荐、组织推荐、资格初审、竞选述职、笔试、考核等严格、公开的选任程序,考核组依据综合考核的分数排名,确定了19名人选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岗检验。期满后,密山法院举行了选任审判长任命仪式,对试岗符合条件的19名审判长进行任命。领导小组及时了解审判长负责制运行情况,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确保顺利实施。
密山法院首先对合议制度运行机制进行改革。根据审判实际的需要和人力资源状况,在各业务庭组建相对固定的合议庭,合议庭审判长通过选任程序公开选任。审判长也将由常任制改为资格制,实行定期选任、优胜劣汰。在权责配置上由失衡失当向权责共担转变,改变合议制被“独任化”,庭审、评议活动被“形式化”的状况,明确副院长、庭长、审判长、合议庭成员的职责范围,实行审判长负责制和按比例分配责任制。审判长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认定、法律适用、裁判文书质量负主要责任,并对本合议庭所有案件质效负主要责任。
为保证案件质量,密山法院建立了严格的规章制度。一是审判长联席会议制度。各审判庭由审判长提出,庭长召集,定期召开审判长联席会议,负责讨论研究本庭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但审判长联席会议成员对案件发表的意见建议,仅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二是主管院长审核制度。在个案审核监督上,院、庭长对于案件的实体处理只有监督权、建议权和咨询权,没有决定权。在对合议庭呈报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的过程中,如果对评议结论有异议的,有权建议合议庭复议,但无权以审批形式改变合议庭意见,且记录入卷备查,做到全程留痕。三是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从为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案件瘦身、让审判委员会承担起其应该承担的使命角度考虑,建立旨在过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
他们还对权利监督制约机制进行改革。成立法官考评委员会,对法官在职业道德、司法能力、审判业绩、司法廉洁等方面进行考评。院里考核到合议庭和审判长,审判长考核合议庭成员。年初合议庭要与院党组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年度考核和末位问责制度同时建立合议庭成员之间的互评机制以及法院以外的第三方评价机制,定期听取当事人代表、律师代表、公众代表以及特邀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等对法官在工作作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评价和意见。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