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力江湾新城楼顶私建三部门均拿出不归自己管规定

18.09.2018  17:40
富力江湾新城楼顶私建三部门均拿出不归自己管规定 - 新浪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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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黑龙江晨报

  原标题:三部门均拿出不归自己管规定!富力江湾新城楼顶私建,遭遇管理空白?

  劲彪新闻讯 (记者 肖劲彪) 日前,本报报道了《哈市富力江湾新城1号楼 业主私封防火门楼顶建“阁楼”》一文引起了读者广泛关注。

  针对富力江湾新城业主楼顶私搭乱建行为,记者分别采访了哈市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哈市房产监察大队道里中队、哈市城乡规划局,三部门均表示不归属他们管理。

   道里区城管执法局:

   建筑造型内私搭 并不归他们管理

  本报11日曾刊发《哈市星光耀二期 电焊火花四溅安全出口被堵 28层楼顶建钢结构餐厅?》一文,报道见报后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多个部门进行了联合检查。

  而针对富力江湾新城1号楼业主私封防火门楼顶建“阁楼”一事,16日记者采访了哈市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五科负责人韩泰龙,他告诉记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一)项, 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在建筑造型内进行私搭的这种行为并不归属他们管理。

   哈市房产监察大队道里中队:

   应由规划主管部门管理

  记者又联系了哈市房产监察大队道里中队。杨喻富中队长告诉记者,接到居民投诉后,他们赶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发现这家业主在楼顶建筑物造型内部进行搭建,根据黑龙江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二)项规定, 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城市设计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所确定的建筑物造型、色彩的,应该由规划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并不是该部门的管理范围之内。

   哈市城乡规划局:

   应由市行政执法主管 部门行使监管职能

  记者又联系了哈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介绍,经工作人员核实,富力江湾新城1栋楼顶上的建筑物造型经过规划部门审批验收。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12〕7号)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住宅房地产建设项目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哈政办综〔2016〕1号)有关规定, 将建设行为监管分为项目开发建设和日常管理两个阶段”,明确了“开发建设阶段的终点,以建设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时间为准。

  开发建设阶段结束后,即进入日常管理阶段。”并规定“在建设项目开发建设阶段,由市城乡规划局作为统筹部门”“在建设项目日常管理阶段,由市城管局作为统筹部门”,因该项目已经过规划核实,进入了建设行为监管的日常管理阶段,故应由市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行使监管职能。

   短评

   百日会战 不该10天“短命

  连日来,本报持续关注哈市居民小区消防隐患报道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7日,哈市下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检查百日会战违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住建、城管、规划等部门将利用100天时间,全面开展地毯式违法建设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

   其中明确规定:

   对占用居民小区庭院和建筑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

   占用楼顶空间、楼裙搭建的违法建设;

   私挖地下空间;

   堵塞消防通道及使用明火作业的占道设施,一律依法清理取缔、查处或拆除。

  哈市道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哈市房产监察大队道里中队、哈市城乡规划局,三部门工作人员都拿出了相关规定,均称不是所在部门管理范围。

  这些占用公共空间、私搭乱建的行为给公共安全带来了巨大隐患,各部门各说各的理,难道富力江湾新城楼顶建筑造型内私搭乱建的行为真成为管理空白?

  哈市消防安全大检查百日会战违建专项整治工作刚刚开始10天,执法不应该遇到瓶颈,各部门应主动出击,一鼓作气,咬紧牙关,坚决取得百日会战的全面胜利。

  来源:劲彪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