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县法院开展案件评查提高审判质量

25.11.2014  13:48

        为了提高审判质量,落实审判责任,富裕县法院以《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为依托,开展了重点案件评查,这是该院今年以来进行的第四次集中评查。

        为使案件评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富裕县法院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全体审委会委员为成员的评查组,每个接受评查案件的主审法官,在评查会上都要对案件的证据认定、审理依据、发改原因等一一作出说明,并接受评查组的提问,发表个人意见。评查组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发改原因,经集体讨论后按照《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对案件承办人确定责任。本次评查共评查了今年年初以来被上级院发、改的9起案件。 自开展案件评查工作以来,该院通过严格的评查制度,严谨的评查方式,大幅度提高了法官的责任意识和案件的审判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