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司法责任制 富锦市检察长出庭公诉千万贿赂案

18.07.2018  16:42
  7月17日上午,随着庄严的法槌声响起,原黑龙江省某县委书记封某受贿案在富锦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富锦市检察院检察长谭景春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指控其犯罪。富锦市人民法院院长牛雄飞担任审判长。富锦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吕村笙,政法委书记于迅,各单位一把手及纪委监委等6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了此次旁听。   2011年至2017年,封某在任黑龙江省某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就业安排、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017年11月7日被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双规”,本案由黑龙江省检察院侦查终结。该院以封某涉嫌受贿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封某利用职务之便,共计收受贿赂款1511万元人民币和35万美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富锦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成立了以检察长为主的公诉团队积极公诉。庭审前,公诉团队认真准备,研究案件,分析预测被告人及辩护律师可能提出的辩解,做好充足准备和应变措施。在庭前会议中公诉团队对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进行了交流,为庭审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庭审中,谭景春宣读了起诉书,对报告人进行了讯问,在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自首进行了辩论。合议庭休庭后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封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决全部采纳公诉人定罪、量刑意见。在2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犯罪有力,法庭教育有的放矢,用语规范,条例清晰,展现了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和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担当和法治情怀。   在法庭教育阶段,谭景春在法庭上表示:“被告人封某受贿案,再一次昭示了十八大以来,我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坚定立场和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决心,封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曾经的工作岗位中不乏有出色的表现,但是他忘记了党赋予职责,忘记了人民赋予的权利,忘记了初心,将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党纪、法规丢在脑后,将受贿成为习惯,变得麻木,因贪图功利当了金钱的俘虏,令人惋惜、令人愤慨,此案警示我们党员干部,要加强自律,正确树立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使命,做到廉以养德、洁身自好、警钟长鸣”。
  据了解,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检察长办理案件和出庭支持公诉已成为该院的新常态,检察长带头办案,为全院检察干警树立了标杆,坚定员额检察官办案的信心和决心,激发检察干警的办案热情,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带头办案力度,重心下沉,角色回归,多办“精品”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