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日报评论:对“保护伞”必须打准打狠打深打透
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我省哈尔滨、佳木斯、鹤岗三地法院对22件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案件同步公开宣判,22名涉案被告人受到了法律制裁,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伸张。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以及各级政法机关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的力度和决心。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重大。
我省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一年多来,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一系列战果。省委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省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汇报;启动“百日攻坚战”强力推进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个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被打掉,一大批涉黑涉恶人员获刑,人民群众拍手称快,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得到了进一步维护。
涉黑涉恶势力与其“保护伞”是共生关系,扫黑必须除“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否取得新突破,关键要看“保护伞”挖得彻不彻底。此次22名涉案被告人被绳之以法,顺民意,赢民心,净化了社会环境和风气。这些“保护伞”中,有国有煤矿的多名领导干部,也有公安局治安大队的教导员以及派出所的所长、副所长,他们为了一己私利,理想信念动摇,与黑恶势力同流合污、徇私舞弊、失职失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对这样的“保护伞”必须打准打狠、打深打透,以“零容忍”态度清除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让黑恶势力无“伞”可遮、无处可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有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我省要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对标对表中央精神,对比兄弟省成效、经验,坚持“两点论”和问题导向,看到工作开展中存在的差距与不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我们要聚焦重点案件、“破网打伞”、“打财断血”、铲土除根,在求深入、扩战果、办铁案、强综治上下功夫,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拓展。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