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依法强化地热资源监督管理工作--对183眼地热井逐一复核
(孙佳岩) 为尽快依法依规解决地热资源矿业权历史遗留问题,黑龙江省国土厅决定从1月1日到6月30日,利用半年时间,分8个阶段对全省范围内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183眼地热井,逐一进行复核。
此次 核查 工作共分为 :复核甄别、意见审定 、 依法查处 、 组织出让 、 评审评估、受理登记、严肃查处、工作总结8个阶段 。各市(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地热井复核工作的主体,省厅成立地热井甄别工作组,负责对市(地)已经复核的地热井逐一甄别并提出处理意见,各市(地)要及时与省厅工作组进行对接。省、市(地)、县(市)各级国土部门要上下联动,要严格监督管理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工作,尽快实现地热资源科学勘查、有序开采。以此为依法对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的新起点、新常态,依法依规管理好全省的地热资源。
一是严格执法。 从2015年1月1日起,对没有依法取得矿业权,而非法进行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要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采矿权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并追究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依法严格出让地热资源矿业权。 今后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地热资源矿业权。凡由财政出资勘查地热资源的,委托勘查的单位应及时办理委托探矿权登记手续;如地热资源勘查区块必须选在非国有土地使用权属的区域,要明确权属和权益处置并签署协议后,方可实施。
三是加强地热资源动态监督管理 。经过对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清理核查,全省地热井将安装计量装置,实行动态监测,实现有偿开采地热资源;对于拒不安装计量装置的,不予办理矿业权,并依法严格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四是加强地热井的管护。 本次清理核查后,没有开发利用且暂时不办理矿业权的地热井,按照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进行储备,由地热井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该厅还出台了《关于全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清理核查原则处置意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情况清理核查地热可开采量和矿业权评估处置意见》。(孙佳岩)